一、依據: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徵選目的:
(一)為厚植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以達到文化扎根,拓展社區創新能量。
(二)鼓勵社區媒合學校及藝文工作者或產業專家參與社造工作,建立社區文化產業發展契機,吸引青年返鄉就業。
(三)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進行社區培力、社會創新與資源弱勢地區之藝文發展,以建立文化公民社會、均衡城鄉發展及落實文化平權。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四、補助對象:
(一)社區組織:本縣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非營利團體。
(二)本縣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可結合公所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