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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度「前瞻基礎建設-博物館及地方文 化館升級計畫」提案申請補助作業公告

  • 日期:111-11-10
  • 資料來源:藝文推廣科

主旨:公告112-113年度「前瞻基礎建設-博物館及地方文 化館升級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提出申請,並請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文化部111年11月4日文源字第111302958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

二、資格條件:

1..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
(1)符合博物館法第三條及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定義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私立博物館。
(2)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評估及輔導,具備展示、教育功能、公共性、公益性之非營利地方文化館,但其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2.整合協作平臺計畫:
(1)文化部地方文化館計畫歷年輔導之地方文化館,或其他具備明確文化主題之地方文化館。
(2)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均為整合協作計畫補助對象。

三、補助項目:

1.提升計畫

(1)資本門:

a.典藏能量提升:典藏空間或設備更新、藏品修復等。

b.展示環境改善與更新:空間及設備改善、常設展更新、館群識別系統等。

c.公共服務機能強化:無障礙設施、公共安全、友善平權、節能減碳環保等建置與改善等。

d.依館所發展及區域文化特色,已有主體館舍為專業營運空間使用,且符合「現有館所經營,能量擴增」、「具清晰主題、具體收藏及充足經營計畫之新增補助館舍者」、「以文化生活圈服務評估,服務不足地區」及「以既有建築更新擴增再利用」等優先補助原則而新、增(改)建附屬場館設施者。

(2)經常門: 

a.專業功能提升:館藏及館務之研究及保存維護、典藏品整飭、權利盤點、數位化(含小圖及詮釋資料等)、修復及維護、展覽規劃、教育推廣與館際交流等,達到館所專業功能之強化與提升。

b.服務升級與友善平權:辦理志工培訓、公共服務之提升與規劃,擴大民眾參與,充實友善平權與多元族群可及性,並透過數位展覽等方式,加強對偏遠地區之服務,實踐館所之公共性。

c.資源整合與多元發展:以品牌建構、文創宣導品研發、館際合作、行銷推廣、異業結盟等相關資源整合措施,提升館所之辨識度與多元發展。

d.博物館專業諮詢會之組成與運作以及評鑑與認證工作之準備(限博物館申請):檢視、改善與提升博物館之營運發展,落實專業治理,並達成館務中長程發展目標。

2.協作計畫

經常門: 

a.館群及社群聯盟:以主題性活動,結合在地文史資源,並透過在地專業社群或專業博物館協作,整合區域資源,組織與在地文化之緊密網絡關係,共同推廣在地文化事業,擴大參與層面。

b.充實與營運主題相關的在地知識:深化文史調查研究與應用,辦理館所典藏品整飭及詮釋、權利盤點、數位化(含小圖及詮釋資料等)、修復及維護等館所典藏與在地知識保存與運用。

c.文化創意行動:整合地方文化空間與方案,並透過文化創意商品的研發加值,成為地方創意育成中心。

d.協作團隊人才培訓:培訓行銷推廣、管理企劃、景觀規劃、協作團隊人才培訓:培訓行銷推廣、管理企劃、景觀規劃、文化資產保存等專長之整合協作團隊人才。

e.自我評量工作:自我評量指標之建立、觀眾研究等,做為館所績效評核及改進方向。

四、審查方式:

採競爭型與透明公開方式辦理,審查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縣政府配合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1.初審:由本府文化處依縣市文化政策整體規劃及所轄區域館所需求(需含至少一處民間館所)彙整提案,並就資格條件與提案內容辦理初審作業,詳實審查及建立優序,將所有提案與審查結果併送文化部複審。

2.複審:由文化部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之審查會,針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計畫進行審議與評分,審查核定各年度補助案件與經費,視情況辦理現地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

1.受補助單位應依本計畫縣市財力分級及本計畫各年度補助比例表編列足額配合款(本縣補助比例上限為百分之九十)。

2.民間單位最高補助比例為百分之五十,惟其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惟一百零六年度已核定補助計畫依原核定補助比例辦理)。
六、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巷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七、檢附「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12-113年度「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提案計畫書格式、112-113年度「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提案政策方向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申請人申請書」各1份。